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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303种药品,医院和药店执行相同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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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16 11:13来源:沧州晚报

我市“双通道”医药机构达54家

303种药品,医院和药店执行相同医保政策

本报讯(记者 庞维双)在市区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基础上,日前我市又有2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达到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同时,我市共有2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谈判药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互协作,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目前适用于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治疗使用的药品共303种(谈判药品275种,其他常规乙类药品28种)。

据了解,我市于2018年8月试行医保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供应62种肿瘤靶向药,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与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为谈判药品“双通道”落地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今年以来,我市在原有特殊药品“双通道”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了管理服务优化升级。

同时,我市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报销待遇。本着惠民的原则,谈判药品(不含治疗肿瘤的靶向药)比照新版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5%执行,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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