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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03-12 17:43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临时性 交通管制的通告 沧政告〔2022〕90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3月12日18时起实施每天24小时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京台高速、黄石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三、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和持有市疫情防控办核发通行证件的供电、供暖、供水、供气、通讯保障、疫情防控、民生保供、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通行。 四、行人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 五、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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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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