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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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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2-11 10:46来源:沧州晚报

我市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

服役时可获8000元 至12000元奖励

本报讯 (通讯员 孙永辉 记者 苏少静)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其中,大学毕业生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可获得8000元至1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今年起,对从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女兵)或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

今年起,从我市入伍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可获得特别优待:1.服役期间(含转士官),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在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上门进行慰问,每年每户的慰问标准不低于1000元;2.从部队退役后,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视同服现役年限,一并计入阳光安置量化标准打分。

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我市报名应征的,将报销路费,并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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