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搞研发 支持力度大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8-03-06 10:58来源:沧州日报 企业搞研发 支持力度大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最高可按175%在税前摊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刘杰 本报通讯员 刘建文 企业赶紧加快研发吧!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还可以省下一笔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政策做出明确规定。《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其中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通知》规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例如,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100万元,最高可按150万元(100×150%)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较之普通企业扣除比例还要多25%。政策给力,可见一斑。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中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人员人工费用等允许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通知》规定,允许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类活动、七类行业不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通知》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活动有: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另外,根据《河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等转发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企业不需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科技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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